关于选拔任用三个教学单位中层副职
领导干部的通知
导学中心、工商管理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经研究决定,拟在导学中心、工商管理学院和传媒艺术学院各选拔任用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导学中心选拔任用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和传媒艺术学院各选拔任用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根据《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鄂组办〔2015〕14号)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鄂电大发〔2017〕64号)的精神和规定,结合全国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新精神新要求,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执行力强。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廉洁守纪。
(二)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受聘担任副高职务或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三个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采取组织选拔方式,整体工作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有关纪律要求进行。
(二)本次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经历及聘任职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