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期辽宁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保持脱贫攻坚队伍稳定,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建立定期有序的轮换制度。现驻乡村干部任期结束后,继续从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进行轮换,新选派干部须与原选派干部交叉工作1个月,做好工作衔接。综合考量农村工作和干部成长需要,明确选派干部每期驻乡村时间一般为2年。人选资格条件上,坚持优秀年轻干部和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优先、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优先,要求40岁以下干部占比不低于50%,推动选派干部年轻化、专业化。选派范围划定上,以省市选派干部为主体,已销号贫困村由原对口帮扶单位继续选派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由省市县统筹选派1人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确保全省乡镇和行政村继续全覆盖。
构建接续用力的工作体系。督促各地聚焦乡村振兴“五大任务”规划任务路线,指导每个行政村“一村一策”制定本乡本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周期效力比照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任期,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压茬推进、滚动落实。压实帮扶责任,继续将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细化组织、农业农村、扶贫部门的统筹责任,明晰财政、发改、人社部门的保障责任,夯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选派帮扶责任体系。规范人员调整,对驻乡村工作时间不满规定时限的选派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家庭有特殊困难以及存在工作不胜任等情形确需调整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派出单位报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保证选派干部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
健全务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工作例会制度,县级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协调推动工作;严格请假报告等制度,规定选派干部外出离开派驻乡村必须向县级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请假,每半年要向县级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1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优教育培训。选派干部进驻乡村前,各级组织部门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岗前培训,乡镇党委要安排“一对一”结对帮带,帮助选派干部尽快适应乡村工作;突出党性教育和能力培养,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全员培训,每年对选派干部轮训1遍。完善评议考核。明确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县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根据县级组织部门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期满考核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派出单位一并考核,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和派驻单位指标。
厚植崇尚实干的保障机制。落实关心关爱。派出单位须定期听取选派干部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选派干部所在乡村调研指导工作1次,并及时足额落实工作经费。激励担当作为。对在乡村工作满2年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选派干部,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的优先晋职晋级,符合公务员调任转任条件的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对任职满2年的企事业单位的选派干部,符合招录条件的,经县级组织部门推荐,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考试。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选派干部的良好氛围,推动选派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激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