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选拔任用三名教学单位副院长(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民主推荐、校党委会研究同意,拟在机电·石油工程学院、电信·软件工程学院和经济贸易学院开展组织选拔三名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考察组和档案审核组
组织选拔三名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现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三个考察组和一个档案审核组。
(一)经济贸易学院考察组
组 长:吴国学
成 员:冷 磊
(二)机电·石油工程学院考察组
组 长:付 萍
成 员:刘 艳
(三)电信·软件工程学院考察组
组 长:甄春霞
成 员:肖 倩
(四)档案审核组
组 长:张 进
成 员:肖倩、熊 婷、向晋怡
二、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公示考察对象思想工作总结
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所在不同学院,分别在组织部和相关学院网站上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组组织考察对象填报个人近三年思想工作总结,经所在学院主要领导成员审核后,在各自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对考察对象开展深入考察
(一)核对。档案审核组核对干部档案,考察组核对个人总结、工作资料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审核分析其完成重点工作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注重发现问题,明确下步核实、核查环节的重点项目和工作方向。
查阅干部档案。档案审核组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并填写《考察人选干部档案审核表》,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查核干部履历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对干部档案中反映起点、节点、交点、疑点等方面信息逐一核对,着重了解掌握其基本信息、历史情况、一贯变现和主要优缺点。
审核个人有关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审核其近三年思想工作总结、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大教育实践活动剖析材料、日常监督管理、奖惩情况等资料,征求纪委意见、信访举报核查、干部监督特别档案查阅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客观记载。
核对工作资料。对照考察对象所承担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查核反映工作项目论证决策过程的资料;查核反映工作项目推进落实过程的资料;核查反映工作项目实际成效的资料。
(二)核实。根据核对分析的情况,考核组研究确定若干重点工作项目开展深入核实,运用实地核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进一步判断评估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验证其完成目标任务过程的真实表现情况,深入评价实干实事实绩情况。
实地核查。考察组根据核对情况确定开展实地核查的重点工作项目,有针对性地实地了解有关评价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部分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和评审,客观梳理正向、反向评价意见。结合实地核查开展群众评议,走访工作项目的建设者、协作者、服务对象(受益群众),分别对工作项目进行评议,客观梳理正向、反向评价意见。
个别谈话。按照知情度、关联性原则,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合理确定谈话对象,重点访谈工作项目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处(科)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工作项目的组织者、参与者、协作者等人员。对照考察对象的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评价要素,围绕“这个项目为什么要做”,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思路、科学决策、民主作风等情况;围绕“这个项目是谁做的”,了解其工作参与程度、履职尽责、主观努力等情况;围绕“这个项目是怎么做的”,了解其能力水平、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等情况;围绕“这个项目做得怎么样”,了解工作项目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群众公认度,客观梳理正向、反向评价意见。
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填写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进一步核实了解考察的德才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按照“总体评价”和“德、能、勤、绩、廉”五个分项设计民主测评表,总体评价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并就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用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进行,也可以结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工作进行。
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到原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着重对其政治品德、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核实。对配偶、子女等亲属有不良反映的,应当视情况听取知情人的意见。
(三)核查。针对核对和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有关反映开展专项调查,进一步核查掌握真实情况,印证判断考察对象的品行作风、行为规范和真实业绩。
专项调查。对考察中群众来信来访及纪委和组织部、人事处受理的有关举报,以及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工作在考察任务结束时办结,并形成调查报告。对特别重要、性质严重的问题,考察组可以会同纪委、组织部调查处理。
听取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组应当听取组织部、纪委的意见,并请纪委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说明,由纪委书记签名确认。
同考察对象面谈。考察组全体成员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综合素养、能力水平、工作积累、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印证评价意见,核实有关问题。
四、汇总梳理考察情况
考察组及时汇总梳理核对、核实、核查等方面的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形成考察对象考察情况汇总表和重点工作项目评价表,并由全体考察成员署名。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深入研判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与其一贯表现进行比较印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评价干部,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意见。
六、反馈考察情况
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应当向组织部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当写实,抓住考察对象的行为特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评测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情况。对主要缺点和不足的表述应当具体实在,可以举例说明。考察材料还应当反映考察对象廉政及有关情况审查等方面的结论意见。考察材料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署名。
八、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并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组织部汇报,组织部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报告。
九、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及时将考察情况汇总表格、考察材料及谈话记录、专项调查材料等,交给组织部。组织部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十、纪律与监督
1.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及组织部对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提出和确定进行把关。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情况清单和考察材料负责。考察对象所在学院、有关部门以及参加谈话人员,应当如实向考察组提供或反映有关情况。
2.考察组应当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了解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选人用人的风气,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和有关人员是否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督促有关组织人事纪律措施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保证考察工作质量。
3.加强考察工作监督。学校纪委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举报,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4.严格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对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