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外出应相互沟通告知,并作好工作安排,告知党委(院长)办公室,并按鄂高工委[2015]15号文件精神提前3天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备;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一般不得同时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外出应同时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作好工作安排。并告知党委(院长)办公室。
三、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口头或电话告知党委组织部;外出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时,党群系统正职须向党委书记报告,行政系统正职须向院长报告,并口头或电话告知党委组织部;外出时间在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内的,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意见栏内由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或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外出时间在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请假外出须向本单位(部门)班子成员通气,做好工作安排,并按组织原则指定一名同志主持工作。
四、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经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口头或电话告知党委组织部;外出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须经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口头或电话告知党委组织部;外出时间在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内的,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意见栏内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外出时间在三十天以上的,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意见栏内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或院长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中层干部外出返校后,应在二天内告知党委组织部(口头或电话告知即可)。
六、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七、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姓 名 |
|
单位及职务 |
|
外出地点 |
|
起止 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
外出期间工作主持人 |
|
职 务 |
|
外出事由 |
|
单位(部门)负责人批示 |
|
分管院领导批示 |
|
党委书记或院长批示 |
|
注: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