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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校考试纪律(试行)
作者:ebaitiancms  来源:http://210.42.160.51:8011/   时间:2014年07月05日 23:02 点击:

一、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入座,并将考试证件置于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进入考场只准按规定携带必须的文具。

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写任何内容。

三、考生在答卷前,须先将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凡漏填、涂改名号、没名没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试卷作废。

四、考生只许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使用铅笔或其他上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作废。

五、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要独立完成考试,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舞弊(如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交换座位或试卷、传递纸条、抄袭、有意在试卷中做标记、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不得接受场外的任何物品或与场外进行联系,不准在考场内外支持、协助他人舞弊,扰乱考场秩序。

七、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八、考试时间终止,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要求放好后离场,不准继续答题、撕毁试卷或将试卷带走。

九、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要在考试前向考试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党校领导批准方可补考。

十、对违反纪律规定者,本次考试一律不记成绩。